1.企业、农专社逾期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的规定,截止6月30日未报送年报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年报经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未年报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载入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逾期年报:6月30日止未报送年报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补报年报经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可移出经营异常状态。